济政发〔2023〕4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8月 |
2 | 济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9月 |
3 | 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 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6月 |
4 | 修改完善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2023年12月 |
5 | 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 市能源局 | 2023年12月 |
6 | 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 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 |
7 | 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9月 |
8 | 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3年12月 |
9 | 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7月 |
【文字版】济政发〔2023〕4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发〔2023〕4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