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3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字〔20231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234号),为扎实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要突出粮食生产等重点机具补贴,夯实机械化生产安全保障,在粮食机械化增产和机收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支持高性能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机具。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逐步补齐农机化发展短板,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杠杆作用,优先用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类机具补贴和粮食烘干、设施种植、农机报废更新等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按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字〔202218号)和山东省温室大棚骨架(原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其中对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年度试点资金量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额度内,不设上限。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补贴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本县年度可用资金量(含中央与省级资金)的50%。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常规农机产品有关工作程序执行,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资金限额无法满足的,使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统筹解决。各县(市、区)要做好调查摸底,在统筹保障常规农机产品补贴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烘干、温室大棚骨架、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工作,按照先用后补原则,为加强机具监管,提高机具使用效能,将相关机具申办补贴要求的最低作业面积由20亩(含)提高到50亩(含)。

三、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便利化程度

各县(市、区)要加快资金落实进度,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程序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办理购机补贴,探索远程监控方式核查报废更新回收拆解,大力推广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及时高效地为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相关手续。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受理补贴的,来年补贴资金下达后,可优先办理。对个人或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多台机具的,可分批次分阶段逐步兑付,确保补贴政策普惠共享。

四、全面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要严格按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范围,力争实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全覆盖。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全面加快老旧农机报废,促进节能减排。

五、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不挤占、不挪用,按照政策实施限时办理有关要求,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农业农村、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互督互促,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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