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3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媒体解读 丨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记者近日获悉,为指导市、区(市)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日前经省自然资源厅复函批复,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开印发实施。
规划主要目标
1.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2.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规划主要内容
1.完成省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开展济宁市和邹城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落实省规划勘查目标;开展地热清洁能源勘查。
2.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00个左右,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85%。
3.到2025年,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18亿吨左右。
4.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98%。
5.建设1个能源资源基地;部署国家规划矿区3个、市重点勘查区1个、省重点开采区4个。
6.设置省、市级发证勘查规划区块26个、开采规划区块6个。
规划的发布实施,对统筹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推进矿业创新转型,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