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1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3〕2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
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济高校:
《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工 作 方 案
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加快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提升全市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市心理健康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现代化智能型心理健康中心;发挥市心理健康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年内高标准建成10个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年内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1500人次,为200家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晰市心理健康中心功能定位,秉承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标准,发展建设一所设备完善、技术精湛、便民利民的现代化智慧型心理健康中心。瞄准国内一流、省内第一的目标,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进一步增设功能区,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心理科普、心理培训、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治疗、心理体验、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等各项服务。充分利用好团体心理治疗区、物理治疗区、儒学心理治疗区,运用全面完善的心理设备开展心理治疗。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咨询、学习教育咨询、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等咨询服务,运用催眠放松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主流心理治疗方法,突出儒学心理治疗特色,打造特色心理治疗品牌,引领中华传统文化心理治疗方向。(市卫生健康委、市心理健康中心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分别负责)
(二)建设10个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心理卫生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等10个县(市、区),参照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模式,依托县级精神卫生机构,于2023年10月底前分别在城区建成1处设施规范的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以“接待—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大数据分析”为建设思路,为群众提供心理科普、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健康服务。(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别负责)
(三)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N”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1. 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高等院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所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驻济高校、市委宣传部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所有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市总工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4. 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等要求,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5. 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构建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平台设有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六大主要功能模块,实现多层级关联,建立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调研预防为前端、心理问题监测预警为中端、高危人群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开发符合系统切实需要的服务产品,打造具有系统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促进我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快速有效落地。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由多部门应用,将心理服务送到每个家庭,能同时为1万人在线服务,有效减少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心理健康中心牵头负责,市大数据中心、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五)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扩大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心理服务。市心理健康中心要为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提供技术指导,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持,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咨询。2023年10月底前,市心理健康中心至少要与4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服务内容,每个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要与至少1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服务内容,提供心理体检、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市心理健康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七)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支持和教育等服务。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委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以自主培训方式增加基层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启动心理健康指导师培养项目,以心理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操作技能及职业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人才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心理卫生协会颁发培训证书。计划利用3年时间,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5000人次,其中2023年至少培训1500人次,2024年至少培训1500人次,2025年至少培训2000人次。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专业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市县两级要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八)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在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增加心理健康专栏,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不断宣传“健康心理、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理念和科普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每年至少200场次。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各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各影院、移动电视、公交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医院候诊区、广场LED显示屏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通过逐步深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营造心理知识“人人知晓”,心理健康“人人关心”,良好心态“人人培育”的良好氛围,提升心理免疫力,增强心理软实力。(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九)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济宁、健康济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落实好本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推进落实,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市级成立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围绕打造济宁“心灵驿站、健康家园”心理健康服务品牌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加强督导考评,强力推进落实。市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偏慢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县(市、区)要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台帐,落实“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市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搞创新、找亮点、树典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市委宣传部宣传推广。(市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心理健康中心等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附件:1. 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2. 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3. 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瞄准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省内第一的目标,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心理科普、心理培训、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治疗、心理体验、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等各项服务。充分利用团体心理治疗区、物理治疗区、儒学心理治疗区,运用全面完善的心理设备开展心理治疗。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室、学习教育咨询室、家庭婚姻关系咨询室等,积极打造一所设备完善、技术精湛、便民利民的现代化智慧型心理健康中心。
一、硬件要求
(一)场所相对独立,建设总面积至少2000平方米。
(二)独立设置接待登记处、心理测评室、个体咨询室、沙盘游戏室、情绪宣泄室、生物反馈治疗室、团体心理活动室、心理档案资料室、心理压力分析室、团体心理放松室、团体正念冥想室、舞动心理治疗室、虚拟现实治疗室、情景互动治疗室、经颅磁治疗室、艺术治疗室、音乐治疗室、生涯测评室等,个体咨询室使用面积10—20平方米。
(三)配备外出科普宣传所需车辆等,为外出心理科普宣讲提供支持。
(四)配备相关设备。具体配置如下:
1. 接待登记处配置:心理知识科普展板、沙发、茶几、绿植、书架及心理书刊、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
2. 心理测评室配置: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绿植等;
3. 个体咨询室配置:心理挂图、沙发(或椅子)、茶几(或桌子)、绿植、沙漏、电脑、打印机等;
4. 沙盘游戏室配置:心理沙盘套装或电子沙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沙盘室面积大小选择不同规格的沙盘套装;
5. 情绪宣泄室配置:智能击打宣泄仪、智能呐喊宣泄仪、宣泄人、宣泄球、宣泄棒、宣泄地板、宣泄墙等多种宣泄设备及器材,可根据空间设计进行建设,至少包含六项;
6. 生物反馈治疗室配置: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心理挂图等;
7. 团体心理活动室配置:团体活动工具箱、团体活动桌椅、电脑、投影仪、影像设备、心理挂图等;
8. 心理档案资料室配置:档案柜、办公桌椅等;
9. 心理压力分析室配置:心理压力分析与反馈训练仪、多维按摩体感放松椅、打印机、桌椅、绿植等;
10. 团体心理放松室配置:多维按摩体感放松椅、耳机、音响等;
11. 团体正念冥想室配置:电脑、桌椅、投影仪、冥想坐垫等;
12. 舞动心理治疗室配置:艺术心理活动箱、情景剧活动箱、舞蹈垫、音响等;
13. 虚拟现实治疗室配置:VR自主调控放松系统、VR生涯规划体验系统、桌椅、耳机等;
14. 情景互动治疗室配置:情景互动体验训练系统等;
15. 经颅磁治疗室配置:经颅磁治疗仪、椅子等;
16. 艺术治疗室配置:桌椅、绘画用品、书法练习用品等;
17. 音乐治疗室配置:奥尔夫音乐套装、电子琴、节奏师琴、精英鼓等;
18. 生涯测评室配置:职业生涯辅导测评仪、桌椅、打印机等;
19. 其他配置:包括资料柜、钟表、空调、饮水机等配件,根据空间设计和功能需要进行设计配置。
二、人员要求
(一)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至少10名专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上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至少20名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以上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功能要求
中心应具有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治疗、心理体验、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督导、智慧平台、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创新开展以下工作:
(一)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构建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平台应设有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六大主要功能模块,开发符合系统切实需要的服务产品,打造具有系统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促进我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快速有效落地。
(二)应用好功能区,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开展心理培训、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各项服务。充分利用好团体心理治疗区、物理治疗区、儒学心理治疗区。承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咨询服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咨询、学习教育咨询、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等咨询服务,运用精神分析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主流心理治疗方法,突出儒学心理治疗特色,打造特色心理治疗品牌,引领中华传统文化心理治疗方向。
(三)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市心理健康中心微信公众号,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四、其他要求
(一)有适合本机构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相关制度上墙公示。
附件2
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硬件要求
(一)有相对独立的场地,选址在县(市、区)城区,尽量在一层或独立的办公区。总面积至少400平方米,上不设限。
(二)独立设置接待登记处、心理测查室、个体咨询室、沙盘室、宣泄室、生物反馈治疗室、团体心理活动室和心理档案资料室等,个体咨询室使用面积10—20平方米。
(三)配备相关设备。具体配置如下:
1. 接待登记处配置:心理知识科普展板、沙发、茶几、绿植、书架及心理书刊、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
2. 心理测查室配置:桌椅、电脑、打印机、绿植等;
3. 个体咨询室配置:心理挂图、沙发(或椅子)、茶几(或桌子)、绿植、沙漏等;
4. 沙盘室配置:心理沙盘套装或电子沙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沙盘室面积大小选择不同规格的沙盘套装;
5. 宣泄室配置:常见的设备有智能击打宣泄仪、智能呐喊宣泄仪、宣泄人、宣泄球、宣泄地板、宣泄墙、宣泄棒等多种宣泄设备及器材,可根据空间设计进行建设,至少包含两项;
6. 生物反馈治疗室配置:生物反馈治疗仪、心理挂图等;
7. 团体心理咨询室配置:团体活动工具箱、团体活动桌椅、影像设备、心理挂图等;
8. 心理档案资料室配置:档案柜、办公桌椅等;
9. 其他配置:包括资料柜、钟表、空调、饮水机等配件,根据空间设计和功能需要进行设计配置。
二、人员要求
(一)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至少2名专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精神科医师),以上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至少6名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以上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功能要求
中心应具备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治疗、心理体验、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智慧平台、档案管理等服务等功能,承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咨询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有适合本机构的工作制度。
(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相关制度上墙公示。
附件3
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
(试 行)
一、硬件要求
(一)有相对独立工作区,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配备相关设备。具体配置如下:
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心理挂图、资料柜等。
二、人员要求
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应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功能要求
具备接待、科普宣教、智慧平台、转介等功能。
四、其他要求
(一)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从业人员资质、相关制度等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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