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3-02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3-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样的人员需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是否有职称,及是否准备参评职称无关。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有具体规定吗?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60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什么途径参加公需科目培训?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度组织全市范围的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费参加。公需科目培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一般5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我市公需科目培训依托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sdjn.yxlearning.com/),实行网上培训。符合条件人员也可申请公需科目学时折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什么途径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来说,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参加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参加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科目兜底培训符合条件人员也可申请专业科目学时折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折算?

1公需科目折算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公需科目3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援派6个月,则认定15学时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ABC级可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考试模块可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参赛证明为依据可选择抵扣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如选择抵扣公需科目学时,可分别抵扣当年度5(国家级)、4(省级)、3(市级)、3(县级)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抵扣公需科目后,不可重复抵扣专业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折算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按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援派6个月,则认定30学时专业科目可与公需科目同时认定。

2)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以相关参训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学时登记当年度学时,不超过8学时/天。

3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当年度可按每门课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4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以成果著作为依据,当年度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5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以受邀函或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当年度学时,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6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当年度认定16学时。

7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参赛文件为依据可选择抵扣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如选择抵扣专业科目学时,可分别抵扣当年度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抵扣专业科目后,不可重复抵扣公需科目学时。

8)参加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获得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以等级证书为依据,可分别抵扣当年度3025201510学时。

3、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地学的继续教育在济宁市认可吗?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由济宁市外或央属、省属单位调入我市单位工作的,其在原单位的继续教育学习经历予以认可。


联系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济人社发〔2023〕4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