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117-11、20231121-1、20231121-4、20231121-8、20231122-7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16:42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17-1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17-11号“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新鑫港码头东700米左右洗砂场,无任何手续,外排污水”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场,实际为微山县汇满鑫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留庄镇留庄三村文化路390号,主要从事水洗砂生产销售。该公司建有封闭厂房1座,水洗砂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压滤机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2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微山县汇满鑫商贸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厂区内存放部分砂石原料及成品砂,有明显生产痕迹。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微山县汇满鑫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问题,留庄镇政府于11月20日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清理厂区内存放的砂石原料及产品,自行拆除生产设施,不得再进行洗砂。11月23日再次核查时,该公司砂石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完毕,主要生产设施电机、配电箱等已拆除,供电部门已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该公司变压器已申请报停。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情况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21-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21-1号“北宿镇山能汇鲁山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至今未验收,私自露天作业生产两年,煤矸石露天存放,污水直排到处渗,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能汇鲁山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名为山能汇鲁(山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北宿镇北宿矿运煤路88号,主要以外购水泥、粉煤灰、煤矸碎石等为原料生产混凝土砌块,年生产能力40万立方米。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5月16日开工建设,9月1日进行生产调试,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进行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煤矸石洗选和车辆清洗,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煤矸石洗选废水经“絮凝沉淀+浓缩池+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自建沉淀池后进行定期拉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20日和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北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接到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现场检查时,山能汇鲁(山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于调试生产阶段露天堆存大量煤矸石原料、生产成品。因该公司于今年成立,不存在露天作业两年问题。2023年11月8日,由于煤矸石多年风化、泥量较大,导致该公司泥浆浓缩池内污水处理设备损坏。该公司为清理浓缩池内沉淀的泥浆,临时将泥浆废水排放至煤矸石山上的13处坑塘存放。部分坑塘用防尘网覆盖,底部和四周立面未采取防渗措施,排至坑塘内的泥浆废水总计约500-600吨。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北宿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告知单,要求其进行停产整治,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外排水行为,尽快将泥浆废水抽回浓缩池内。同时责令企业要对厂区内露天堆存的物料、成品等进行全部覆盖,及时清扫厂区积尘,严格按要求落实好防尘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截至目前,该公司浓缩池内污水处理设备已修缮完毕,于11月21日开始对坑塘内上层泥浆废水进行回抽,将压滤后的污泥自用或外售,全部处置完毕用时约三周。

2023年11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邹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并进行自主验收,在以后的生产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21-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21-4号“梁山街道幸福街小区南面桥下河道有大量污水,异味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河道,实际名为梁山县龟山河,位于梁山县县城北侧,东起大堤西,西至西环河,长度约4.4公里,为梁山县环城水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接到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梁山县环城水系进行了全面巡查。经排查,环城水系共发现排水点位13处,其中排水口10处,污水管网观察井3处。环城水系北部存在水体发黑发臭、水面漂浮死鱼、多处污水管网观察井冒水流入环城水系等问题;环城水系西部存在水质发黑并有轻微异味、部分区域水面漂浮死鱼、个别排口污水入环城水系等问题;环城水系南部水质较清未见死鱼,存在个别排口污水入环城水系问题

接到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后,2023年11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查。经调查,河道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11月14日梁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生化系统硝化菌受到冲击,污水处理设施紧急停运,导致污水管网废水外溢至龟山河内。事故发生后梁山县污水处理厂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通过控制溶解氧、添加药剂、加大内外回流、增大曝气量、购置添加活性污泥等措施,逐步恢复污泥菌群活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对龟山河周边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现象。梁山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别于11月17日、18日和24日对龟山河、污水管网和入管企业外排废水进行布点采样,分别采集了2家企业废水、4处管网废水和6处地表水。检测结果显示,2家企业外排废水CODcr、氨氮检测数据符合排污许可要求,未发现超标情况;4口观察井CODcr、氨氮检测数据均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但其中3口观察井污水总氮高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龟山河6处断面水质CODcr、CODmn数据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5类水标准限值,为劣五类水质。龟山河水体有机污染物污染严重,受生活污水排放或农业活动的影响较大,其中氨氮和透明度指标已符合重度黑臭级别。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21日,梁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经抢修已恢复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管网外溢现象已得到解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邀请山东省环科院专家对该事故进行研判分析,指导梁山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根据专家意见采取进一步措施修复河道水质。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对城区内河道水体的排查力度,督促梁山县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设施维护,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21-8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21-8号“疃里镇后张村洗浴中心北100米,村民杨某私自收机油壶,存在噪声、扬尘、异味污染。后又拉到矿山村西北角厂房里,该人在此私自破碎清洗机油壶。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抓住运输车辆,私自放了没有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私收机油壶点位,实际为杨某废旧塑料收购点位于济宁经开区疃里镇后张村北,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户10米。此收购点系疃里镇杨庄村村民杨某租用他人的闲置庭院,将回收的废旧车壳、旧保险杠、废灯壳等塑料垃圾压缩、打包后外售,主要生产设施为一台自动打包机。该废旧塑料回收点属家庭作坊式生产,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信访件反映的矿山村西北角厂房,实际为刘某塑料颗粒加工点,位于济宁经开区疃里镇矿山村石渠路东侧,占地面积800平方米,2023年10月开始生产。该加工点将废旧自来水塑料管破碎、清洗生产塑料颗粒,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信访件反映的运输车辆,实际为一辆运输打包塑料的红色货车,车牌号为鲁H060L7,车辆停靠在冯庄村北路西侧,距离后张村杨某废塑料收购点1.5公里,距离矿山村刘某塑料颗粒加工点2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2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疃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2023年11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杨某废塑料收购点堆存大量废旧车壳、保险杠及车灯,西侧自动打包机未生产。经核由于经营者杨某在收购废旧塑料桶过程中未进行筛选,导致废机油壶掺混入收购废品中,废机油壶及沾染物重约80公斤。该回收站夜间不进行生产,自动打包机在生产作业时噪音较小,现场未发现噪声、扬尘异味问题。

刘某塑料颗粒加工点未办理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疃里镇政府已于11月14日对其进行清理取缔。11月23日,再次核查时,该加工点已完成清理取缔,生产设施已拆除,存放的物料已清运完毕。

为查明货车鲁H060L7拉运的废旧塑料来源,疃里镇政府于11月13日10时将该车辆暂存至疃里镇为民服务中心院内北侧停车场,车辆钥匙由乡镇工作人员保管。11月13日14时,发现该车辆被私自开走,乡镇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目前警方正在处理中。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13日,疃里镇政府现场责令杨某废旧塑料收购点进行停产整改,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其提高环保意识,在今后收购废旧塑料桶时严格把关,杜绝废机油壶掺混现象发生。2023年11月1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对废机油壶及沾染物全部转移处置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济宁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业主提高认识,规范经营,消除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22-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22-7号“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李堂村西,石子销售点,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微山县夏镇街道李堂村西,与殷庄村接壤,两村之间为农田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2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调查组对李堂村西和殷庄村交界处等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该片区存在石子贮存销售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近期也未从其他渠道收到类似问题的信访件。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排查并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