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4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3〕62号 关于建立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
双向推送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经研究,市政府确定建立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集中实施审管分离事项时,需与本级监管部门相互推送的审管信息;县级及以下以“实质性审核权下沉”或其他形式实施市级部门依法下放的市级权力事项时,需与市级监管部门相互推送的审管信息。
二、推送方式
审管信息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送,具体包括下列方式:
(一)平台推送: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结的审管分离事项,通过审管信息互动平台即时推送和接收反馈审管信息。
(二)邮件推送:作为平台推送的补充,审管双方可约定通过山东省公务安全邮箱推送、接收,并及时反馈非涉密审管信息。
(三)系统推送:使用国家、省级自建业务系统审批并实现审管信息共享互通的,审管双方可约定通过自建系统互动信息。
(四)纸质推送: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纸质文件推送涉密或不便采用线上方式推送的审管信息。
三、审批信息推送
(一)推送内容:在办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告等信息;已办结事项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日期、有效期、审批内容等审批决定的主要信息,采用告知承诺等容缺方式办理的审管分离事项还应推送告知承诺书复印件等信息。
(二)推送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审批决定,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省级自建业务系统等线上平台审批的,应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即时通过线上方式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需纸质文件推送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行政审批信息当日予以认领,并按程序进行现场监督或立案查处。
四、监管信息推送
(一)推送内容:监管检查中,发现并依法作出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需要行政审批部门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信息;审批过程中需监管部门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包括各类控制参数、监测数据及各类规划文本及规划数据库等)及其动态变更信息;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政策动态、企业诚信状况、中介服务机构等监管处罚信息。
(二)推送要求:监管部门应及时推送行政审批相关的日常监管信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作出相关处理或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监管建议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同时推送案件处理或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和相关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如对推送的审批决定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五、有关要求
(一)凡涉及公共利益需社会公众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公示,并将公示信息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公示期间,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审批部门,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监管部门提供各类控制参数、监测数据、规划文本及规划数据库等信息时,行政审批部门应书面向监管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需求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信息或作出回复。
(三)审批事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政策调整、技术标准变更、管理规范更新、具体实施要求变化等情况需调整的,审批、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有关通知的当日告知对方,及时调整审批、监管措施,做好行业规范标准的衔接,保证行政审批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时效性。凡上级、本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与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的会议、业务培训、检查考评、资质考试等工作安排,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对方安排人员参加。
(四)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3〕62号 关于建立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3〕62号 关于建立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