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4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3〕6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政策;统筹谋划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统筹协调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组成。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能源局负责同志;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分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会。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研究涉及审管联动的重要工作;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审管联动的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前应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等列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调度有关情况等,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形式印发。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审管衔接有关问题,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