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4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字〔2023〕45号 关于济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
批 复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批复济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请示》(济环呈〔202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由你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济宁建设推进会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规划指标,系统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着力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会同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抓实抓细各项任务,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