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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9 16:47 信息来源: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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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近日,济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济宁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办法》,加快构建可持续的上市后备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办法》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申报条件。企业申请成为后备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为:一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诚信守法,法人治理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运作规范;三是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四是上市意愿明确。后备企业申请成为重点后备企业,需在成为后备企业的基础上满足:一是上市规划清晰;二是基本符合拟上市板块相应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估值要求等;三是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了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一是遴选推荐,企业填报《济宁市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向注册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上市办,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推荐为重点后备企业。二是审核入库,市上市办负责定期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请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统一管理。三是遴选重点,市上市办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请重点后备企业进行专业评估判断,拟定重点后备企业名单。四是对外公布,市上市办将拟定的后备企业名单及重点后备企业名单提交市上市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后备企业名单及重点后备企业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办法》还就强化后备企业培育服务提出了要求:对后备企业,各县市区制定上市培育计划,细化推进措施,并报市上市办备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力度。市上市办全方位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搭建政金企合作对接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上市业务培训,邀请上级监管部门、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机构专家为后备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对重点后备企业,各县市区靠上服务,全力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需市级解决的事项,市上市办建立“一函通办、见函即办”制度,统筹协调市上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合理解决。市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上市直接相关的政务事项提供直通车服务。重点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市级资本市场专项扶持政策,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深入筛选挖掘优质上市资源,为加快助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助力济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