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0559Q/2022-008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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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凡璋解读《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信息来源: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有什么政策背景

 答:原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2017〕33号将于2022年5月底到期。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商议原文件到期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事项。根据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调研了解,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经委集体决策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特定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山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政府定价事项。印发《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政策,目的在于履行价格管理职责、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问:《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7.0元。

2.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以下不同档次收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3.市住房城乡建设根据房源的位置、设施设备及市场租金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租金标准,于执行前15日内告知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通知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2017〕33号)同时废止。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不同档次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如市政府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丽莎      联系电话:2967023

正文:济发改价格〔2022〕151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