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0559Q/2022-00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凡璋解读《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有什么政策背景?
答:原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2017〕33号)将于2022年5月底到期。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商议原文件到期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事项。根据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调研了解,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经委集体决策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问:出台《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特定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山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政府定价事项。印发《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政策,目的在于履行价格管理职责、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问:《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7.0元。
2.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以下不同档次收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的位置、设施设备及市场租金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租金标准,于执行前15日内告知市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2017〕33号)同时废止。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如市政府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丽莎 联系电话:2967023
正文:济发改价格〔2022〕151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