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2-01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 | 《 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全市耕地面积761.38万亩(国土三调数据),永久基本农田750.23万亩。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市第二次土壤普查于1979年开始,1987年结束,距今时间久远。2022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2022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
三、目的意义
全面掌握全市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土壤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查明查清全市土壤资源情况,分级分类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基础数据。
(二)工作安排。普查工作自2022年开始,2025年完成,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经费保障;严格工作落实。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2967199。
文件链接:济政发〔2022〕6号 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文字版】济政发〔2022〕6号 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发〔2022〕6号 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