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网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及办理流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方便重点物资产、销、运对接,山东省交通运厅、山东省公安厅决定自 3 月 25 日起,试运行开通网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渠道,具体公告如下:
省内注册企业或承运车辆所有人(除济南、德州、滨州市),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其中一方可以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济南市内注册运输企业和拥有济南籍 4.5 吨以上车辆的个体运输业户可以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申办。德州市企业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德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申办。滨州市将后续开通网上办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审核通过后,可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司乘人员可将其下载至手机等移动客户端。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确认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正常、48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健康码和行程码绿色、持有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后,保障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不得擅自限制通行。
各有关场所、单位和承运人要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货物消杀和人员防护。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或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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