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2-01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2-03-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03-28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增强全市特色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持续推行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延续《关于印发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试点)的通知》(济政字〔2019〕25号)内容。具体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8月17日至20日,受第18号台风“温比亚”影响,济宁多地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全市农田大范围积水,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鱼台、金乡、嘉祥等县市区损失严重。鉴于台风“温比亚”对济宁种植作物造成的严重损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省级以上财政补贴保险范围外的地方特色种植作物列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分管副市长多次召集财政、农业等部门研究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后,于2019年4月印发了《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试点)》(济政字〔2019〕25号),创新性开展了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试点,试点期限为2019年-2021年。

截至2021年末,济宁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三年试点已完成,全市累计承保面积634.97万亩、保费金额2539.88万元、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保险理赔额)1691.88万元。为持续增强全市特色农作物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起草了《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继续为灾后全市农户农业生产恢复提供重要资金支持和保障。

二、起草依据

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试点)的通知》(济政字〔2019〕25号)。

2、《农业保险条例》。

3、《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稻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7〕4号)。

4、《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

5、《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42号)。

6、《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9年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27号)。

7、《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指南的通知》(鲁财金〔2021〕13 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

特此说明。


关于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
        关于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