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2-05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六稳”“六保”
成文日期 2022-11-2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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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屈耀武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屈耀武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国内企业对药物研发创新的投入逐年加大,以新品研发、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格局在医药行业中越来越明显。省内外多个城市陆续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产业规模小、创新力度不够、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力度大、内容实、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吸引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生产项目、科研平台等落户济宁,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并在年初将制定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力攻坚制造强市建设”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医药产业强市,在充分调研、征求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多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和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医药专班起草了《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8个部分18条政策措施,从创新药品产业化、中药发展、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创新兽药产业化、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方面进行支持。

(一)支持创新药品产业化。对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中药发展。支持在中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物质基准”、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生产上有新的突破。

(三)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对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四)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对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非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创新兽药产业化。对取得1类、2类注册证书的兽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通过兽药比对试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首次进入国家、省级集采和首次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取得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兽药国际注册并实现出口的 ,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补助。

(七)支持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的医药研发、临床试验基地等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接受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委托我市企业生产1类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以及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予补助。

附则中规定,本政策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各责任部门在工作职责内配合。关于奖补资金的来源,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突出支持创新,对政策1、2、3条,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负担;第4条奖补资金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规定的渠道执行;突出县市区主体责任,其余条款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受益比例负担。



原文链接:【政策】济政发〔2022〕19号 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