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2-05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22-10-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济政字〔2022〕4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 深入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专项行动。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等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推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培育建设。积极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一企一策”针对性为缺工量较大的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注黑体字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2. 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就业见习范围,开发一批具有职业发展空间、技能训练机会的见习、实习岗位。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和管理,提高见习期满就业率。每年组织不低于2100名青年参加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技工院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积极开展技能储备、技能提升等培训,不断提高新增和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把职业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尽快形成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企业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作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可提供最高2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提供最高60万元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提供最高400万元贷款,并按规定财政给予贴息。通过实行政银联合办公,人社部门、合作银行共同进驻服务大厅,大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审批、贴息等全流程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优化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举办2022年“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挖掘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加以辅导培育。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等特色创业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学习、创业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向上争取5亿元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 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健全完善金融辅导工作体系,将小微、科技型等更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有针对性、有侧重性地开展政策推送、融资对接、入企辅导等服务。持续探索金融管家试点发展路径,争取将我市更多园区、乡镇纳入金融管家试点。坚持推进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加快金融惠企政策落实,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按月举办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多形式推介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引导扩大信贷投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模式落地落实,积极对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推进银税互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落地。督促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定期监测通报工作进展,推动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着力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 “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 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9. 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最低工资标准宣传力度,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0. 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定期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测算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1. 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印发《企业薪酬管理指导手册》,积极宣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引导企业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 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出台济宁市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总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13. 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出台“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计件单价、计提工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职工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14. 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乡村产业平台构筑行动,按照“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思路,到2025年底,争取5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含乡、街道)、400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明确各县(市、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方案,争创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主体,培育一批示范主体带头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指导曲阜市高质量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邹城市、金乡县高质量完成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兖州区高质量完成省级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树立县域发展模板,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发展。指导汶上县有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健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完善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项目,以多环节、全程化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为发展重点,抓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持续打造“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企业品牌,创建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3个。创新农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模式,充分利用媒体、农业节会活动等资源,开展全面、立体化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全市农产品品牌的传播广度和传播深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 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为农民增收提高智力支持;实施科研项目带动策略,扎实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类项目10项左右,破解制约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 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积极争取资金,争取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

20. 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指导曲阜市高标准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泗水县、鱼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经验,增强示范项目辐射作用。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与当地电商园区、基地对接,帮助拓展农村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1.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争创1—2条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积极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样板,全力打响济宁乡村旅游特色品牌,积极推动曲阜市尼山镇、泗水县济河街道2处创建单位创建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2. 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百亿农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47号)相关工作部署,2022年市财政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对借款户缴纳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23.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地一体发证,落实“不变不换”和“应发尽发”原则,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作用,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依法依规为农户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完善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登记成果,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4. 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七)完善对农民补助补贴政策

25.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2021—2023年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6. 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责单位:市财政局

27. 深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全市产粮大县全面推开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28. 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丰富农业保险险种,根据保险作物物化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保险金额。继续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以奖代补。实施济宁市特色巨灾保险政策,引导县(市、区)创新开展特色农产品险种,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水平。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问题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实施“双打击一问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虚假讨薪”违法行为,问责履职不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九)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30.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合法合规备案发行私募基金产品,重点投向我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支持。切实做好私募投资基金分类处置与风险防范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1.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市场化筛选和全链条跟踪服务协调等工作机制,对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施策、精准培育。搭建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上市、并购重组、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深与区域股权的合作对接,加大对我市已挂牌企业的辅导培育力度,引导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2. 加强投资者保护。做好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密切监测全市上市挂牌企业生产经营和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全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丰富居民理财渠道

33. 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利用线上线下双渠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宣传引导工作质效,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4. 增加财富管理工具。加强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沟通对接,加大招引力度,争取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证券行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35. 健全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健全完善农村征信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提升信用档案电子化水平。推动手机号码支付业务在涉农场景中的应用,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具,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十一)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37.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深入推动全民参保

38.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持续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各类人员积极参保、长期参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 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三)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0. 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保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与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相衔接。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28:1以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1. 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发挥“济时救”品牌效应,健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群体实施其他必要的专项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42. 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全面应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救助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摸底排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及时介入、分类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十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43. 大幅提升公益岗位规模。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兜底安置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4.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5. 对生活困难的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全额向省总工会争取帮扶资金。对困难职工,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困动态监测管理,构建多层次常态化帮扶新格局,下大气力做好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人员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高度关注关心农民工,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46. 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47. 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在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年580元的基础上,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48.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在2021年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在2020年基础上平均提高50%。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9. 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0.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试点工作,逐步扩大DIP支付方式覆盖范围,从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实现区域、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1. 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落实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与集中采购协同机制,推进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52.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对协议医药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以上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政策目标逐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文字版】济政字〔2022〕4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字〔2022〕4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媒体解读 丨《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丨《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市财政局局长对《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