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21〕17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济宁市“十四五”专项规划 | (1)济宁市“十四五”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12月 |
(2)济宁市“十四五”农业 农村现代化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2月 | ||
(3)济宁市“十四五”文化 和旅游发展规划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12月 | ||
(4)济宁市“十四五”卫生 健康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2021年12月 | ||
(5)济宁市“十四五”应急 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 市应急局 | 2021年12月 | ||
(6)济宁市“十四五”安全 生产规划 | 2021年12月 | |||
(7)济宁市“十四五”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 | 2021年12月 | |||
(8)济宁市“十四五”金融 业发展规划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21年12月 | ||
(9)数字济宁“十四五” 发展规划 | 市大数据中心 | 2021年12月 | ||
(10)济宁市“十四五”消防 事业发展规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1年12月 | ||
(11)济宁市“十四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 市残联 | 2021年12月 | ||
2 | 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1年3月 |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市应急局 | 2021年3月 | |
4 | 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措施 | 市科技局 | 2021年5月 | |
5 |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1年5月 | |
6 | 济宁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0月 | |
7 |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6月 | |
8 | 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商务局 | 2021年6月 | |
9 |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 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 | |
10 | 户籍制度改革 | 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 | |
11 | 济宁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 市司法局 | 2021年7月 | |
12 | 济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2月 | |
13 | 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6月 | |
14 | 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5月 | |
15 | 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1年6月 | |
16 | 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21年6月 | ||
17 | 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市城乡水务局 | 2021年12月 | |
18 | 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 | 市水文局 | 202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