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济农机函〔2021〕21号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销企业和购机户的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1〕3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规定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确定对近期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及调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违规投档产品
在我省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过程中,保定润土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35家农机生产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仍进行投档,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决定,取消涉及的35家企业的67个产品2021年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调查发现违规产品
根据举报线索,经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发现,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原山东常林机械有限公司)2015-2016年销售的SH404型拖拉机,存在实际补贴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的情况,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2016年11月山东常林机械有限公司更名为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权、经营均进行了调整,且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并做出承诺。经集体研究决定,取消该公司SH404型拖拉机补贴资格。
根据群众举报,经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发现,唐山利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YZQ-4F型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实际补贴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涉嫌违规,需进一步实地核查。根据部司要求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先行采取封闭处理措施,已购置未申请补贴的机具不允许申请,已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尚未兑付的不允许兑付。
海阳市核查发现,莱阳市福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借用农民身份证违规办理补贴的情况。海阳市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取消了该经销商补贴资格,并将该经销商及相关农户列入了黑名单。现予以通报。
三、其他违规产品
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在外省违规被暂停或取消的产品,已经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经核查没有问题的,可以正常结算;取消和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一律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积极与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认真按规定进行整改,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涉及取消补贴资格、处于暂停期间的企业和产品,不得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附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企业名单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企业名单.xls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