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办理

发布日期:2021-11-22 16:25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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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校教师以及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再适用正规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3份)(报到证未派遣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的材料;无法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个人申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各县(市、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市直部门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登记。

核准人员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存入个人档案,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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