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21〕54号 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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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

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

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优先,保持经济就业良性循环。坚持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形成经济就业双增长的良性循环。以“231”产业集群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协同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先进竞争力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群优势,增强园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实现区域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同频共振。推动小微外贸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充分享受省免费投保政策,降低贸易风险。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政策红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和30%予以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成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到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进行访问对接,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收集当地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扎实推进“青鸟计划”,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考录(招聘)力度。扩大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至少掌握1项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在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护运营。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吸引重庆市万州区脱贫人口到我市就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新建或拓展整合、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和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推广“政银担”贷款模式,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1200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创业导师队伍,强化培育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依托中高职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实景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聚焦“231”产业集群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依托技工教育集团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紧缺急需工种、新就业形态等特色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8万人次以上。实施“一县一项目”工程,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建立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市场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水平。支持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济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能·汇才”招聘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应对形势变化,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根据国家、省安排,组织开展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工作,为分析研判就业失业状况提供信息支撑。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激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策划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1〕54号 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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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