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1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字〔20212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金乡县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 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11号)要求,确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整体情况,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对表对标,科学全面评估实施成效,引领和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实施,为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策落实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落实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落实绩效综合评价。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单位。

三、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

市里通过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会商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县级自评、数证审查、实地考核、总结报送和抽查。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规章制度、重点工作等内容,并设立附加项(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21131日前,各县(市、区)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同时准备好电子版)装订成册上报市农机中心。

(二)复核阶段。2021131日至29日,市里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若缺少证明材料,各县(市、区)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三)总结阶段。2021210日前,市农机中心根据综合评价分数确定市级绩效考核优秀等级单位,同时提出拟列为省级通报优秀等级县级单位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2020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函的形式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市农机中心将绩效管理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要做好省实地考核工作,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要配合市里认真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及时自查梳理,查缺补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积极探索规范政策实施的机制和模式,总结宣传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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