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农财字〔2020〕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级农业农村和农机部门要结合补贴政策在当地实施的情况,对补贴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实效性等认真开展评估,在此基础上对补贴范围规范提出调整优化意见建议。
二、为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今年将进行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参与,主动承接试点任务,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三、要全面实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远程机具核验服务,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县级农业农村和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一站式”办理、进村入户等服务,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四、各县(市、区)要把严肃纪律规定、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全方位严守纪律规定,全流程规范有序实施,着力保障政策持续、资金安全。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