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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20〕25号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9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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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0年9月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上一级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为指导责任单位,牵头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基层政府、县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二)建立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完善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年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四)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公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七)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八)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基层政府要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快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消灭信息孤岛,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面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导;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选择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区分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促进问题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附件: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

进度安排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任务

业务督导单位

主体责任单位

具体要求

完成

时限

1.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发布。

2020年9月底前

2.建立完善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

(2)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020年9月底前

3.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

(2)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3)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2020年9月底前

4.建立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2)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2020年9月底前

5.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基层政府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2020年9月底前

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

(2)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2020年9月底前

7.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2020年9月底前

8.拓宽公开渠道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要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2020年7月底前

市档案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2020年7月底前

9.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消灭信息孤岛,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2020年9月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2020年11月底前

10.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2020年11月底前

1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面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导。

(4)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2020年6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将选择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

2020年9月底前

12.加强队伍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020年6月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2020年11月底前

13.加强监督评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2020年11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区分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020年6月底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单位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促进问题解决。

2020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