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3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字〔20207

 

各县(市、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汇报,迅速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疫情防疫和春季农业生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等机具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应用手机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优化机具核验方式,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开展。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2020311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05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

  我省已于年初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换至2020年度,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问题,更好地便利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开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推动所有农业县区全面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业务。当前,要以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等机具装备为重点,及时审核受理,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二、优化补贴程序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应用手机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鼓励农机产销企业指导农户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支持采取电话预约、邮寄材料、错峰办理等方式,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鼓励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方式开展机具核验,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后续核验依据。对于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予以公示结算,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结算环节,并在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疫情解除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强化配套服务

  充分发挥现代网络通信的优势,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建立线上购机平台,开展点对点配送,让购机者少流动、少跑路、少聚集、少接触,鼓励用户通过网络线上购机。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运送农机具“上路下乡”提供便利,切实满足本地农机产品供应。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广播、村务公开栏和“3·15”农机权益保护活动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农民群众放心购机,安心用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