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18-47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6-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市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科站、单位:

为落实全市2018年乡村产业振兴“三个平台、四个一批、一个机制”重点工作任务,《济宁市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0日


济宁市乡村产业振兴

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18〕13号)要求,为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推进创建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园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统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济宁礼飨”农产品品牌基地、农业“新六产”示范点创建,每年认定至少20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区)。推进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同建,加大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力度,力争每年创建1-2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资源优势,全面启动建设。立足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首先做好市级产业园的评定,为创建省级、国家级产业园打好基础、做好储备。在区域和产业布局上,突出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统筹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个环节,突出绿色种养、产业融合和品牌培育,集聚多方力量,把产业园规划好、培育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明确创建标准,稳步有序推进。加大国家、省级产业园创建储备,指导县(市、区)对照国家、省级产业园创建标准,统筹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按照“资源向产业园整合、难点在产业园突破、亮点在产业园打造”的原则,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每个县策划设计1个储备产业园,加强创建过程监管,每年推荐一批符合要求、水平高、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园创建省级产业园,对特别优秀的大力支持创建国家级产业园。打好市级产业园创建基础,园区应具有较强的区域特色或产业优势,功能定位明确,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与周边农民具有较为密切的利益联系,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水平居全市前列,在产业发展、吸纳就业等方面成效明显;纳入“济宁礼飨”品牌推广体系、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具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要素或“新六产”示范创建规划范围内的园区优先认定为市级产业园。

(三)统筹支持措施,推动要素集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是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是关键,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是手段,实现产业富民是目标。要瞄准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原料生产大基地,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大品牌。支持各类园区组装配套和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引进和转化一批关键科技成果,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配套建设完善一批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检验监测、市场交易等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园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良性互动、互惠互利,拉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载体。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市县两级均要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切实做好部门之间、市县两级的对接协调工作,保障产业园建设工作有序进行。纳入省级创建储备尤其是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的,要成立产业园管理机构,确保切实有效运作,把抓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事业。

(五)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创建效果。参照国家、省级产业园创建标准,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按照“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小结、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结”的原则,加强对园区建设成效的跟踪评估和定期监测,评估监测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和向上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任务分解。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打造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功能区每年打造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底经评审合格的评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县市区策划设计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储备园,报市农业局备案后,集中力量、持续打造,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储备产业园范围应涵盖整个产业链条,范围不出县;规模要防止过大或过小,不支持以整县创建或以少数几个村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