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法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不动产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2018-04-09 16:24 信息来源: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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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各大厅:

现将《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9日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局《抓基层强基础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登记工作实际,现就中心法治工作室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法治工作室建设的意义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必然要求,工作面广量大,企业群众广泛关注。当前,在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有待提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开展法治工作室建设,有利于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筑牢登记工作法治基础,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法治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常态化法治理论学习。制定中心法治学习年度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领学人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建立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档案。适时邀请法院、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法学专家学者为中心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每年举办全体干部法治讲座不少于两次。落实年度法治考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法工作与登记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登记工作全过程,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结合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普法工作。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对登记工作的促进作用,注重将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道德建设等相融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

(三)组织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组织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组,依法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需求,掌握群众关注的重点,积极吸纳群众意愿,帮助群众理解登记政策。同时,及时分析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关口前移,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法治工作室人员组成

法治工作室负责人由中心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高玉国副主任担任,胡依涛、侯明波、蒋建营、张明波、徐磊、梁鹏、肖成龙为成员,统筹开展中心日常法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