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农机字〔2018〕73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办字〔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确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整体情况,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对表对标,科学全面评估实施成效,引领和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实施,为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策落实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落实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落实绩效综合评价。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单位。
三、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
市里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县级自评、沟通协商、实地考核和总结报送。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等内容,并设立附加分和优秀等次否决项(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详见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连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局。证明材料同时准备好电子版。
(二)复核阶段。2019年1月底前,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若缺少证明材料,相关县(市、区)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底前,市局形成全市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情况报告上报省厅。2019年3月底前,由市里根据综合评价分数等提出拟列为市级绩效管理优秀等级单位名单及推荐省级通报优秀等级名单,提交市局领导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局函的形式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省优秀等级单位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可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二)综合运用
市局将绩效管理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市局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主抓,其他科室协同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配合市局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局将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附件: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doc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doc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提纲).doc
济宁市农机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