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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6-01-18 11:08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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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记者从济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实施。《方案》中对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新突破,其中参保6个月以上就可以在市区登记为常住户口,突破了山东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规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坚持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登记迁移基本条件的原则,济宁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出台了《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进一步放宽县级户口的迁移政策,县级市、县政府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再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对于济宁市市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建成区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济宁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与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济宁市以外人员,在济宁市区同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另外,放宽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群众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获得住宅,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另外,凡是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群众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获得的住宅,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