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3-06-01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们邀请到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谦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请问实施方案编制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时期,全区中医药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医药群众基础深厚,全区中医药群众基础好,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较高,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出显著预防和治疗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医、更加坚定地相信中医、更加自信地使用中医。

问:请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

《济宁市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2〕83号)

问:请问《实施方案》编制有哪些过程?

答:2022年12月4日,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初稿编制。

2023年1月3日,就《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向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截止至1月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共采纳2条。

2023年2月10日,送司法局审议。

2023年6月1日,报区政府办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请问《实施方案》重要举措

答: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强化方案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张 民

咨询电话:0537-8928985

济兖政办字〔2023〕2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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