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民函〔2026〕47号文件扎实落实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6-09-28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2025年,民政部联合10部门部署完成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形成了两类儿童分类施策、精准关爱的坚实基础。为持续巩固监测摸排成效,打造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闭环,民政部等2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函〔2026〕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商省直各部门同意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函〔2026〕39号文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6〕47号),我市同步转发了该文件(济民函〔2026〕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开展“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精准监测摸排。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主体责任,在协同联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基础上,强化信息共享,发挥基层力量入户走访作用,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数据补充完善工作。同时,做好新增对象动态登记、及时纳入管理,确保应录尽录、不重不漏。

(二)精确管理建档。明确把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列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并完善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精准落实关爱措施,动态更新管理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做到“月走访、季更新、年复合”。

(三)精细关爱服务。明确紧扣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差异化帮扶需求,构建“菜单式”关爱服务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流动儿童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城市融入等重点需求,落实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清单制度;二是实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覆盖,聚焦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亲情关爱等重点需求,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关爱服务链条;三是健全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的风险排查机制,形成风险处置工作合力。

(四)强化统筹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摸排、建档、服务各环节落地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两类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会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537-22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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