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兖政字〔2024〕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4-03-25


2024年3月25日,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济兖政字〔2024〕5号),特邀请区大数据中心助理工程师李天骄同志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办法》目的明确。对提升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2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约束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出台是履行大数据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全区整体工作效率。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为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质效、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主要内容突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办法》共分为10个部分47条。一是明确项目统筹管理、明确立项管理、明确验收和绩效评价、明确全过程备案、明确共享共用;二是未经技术评审一律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一律不安排预算、未经全过程备案一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评价一律不安排运维经费;三是明确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网信办、区密码管理局,区直部门(单位)、镇(街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与上级相比,创新举措显著。与上级文件相比,相同的是,均是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上级文件相比,不同之处是:(一)强化全局统筹与集约高效建设。《办法》秉持“全区统筹、集约建设”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局性管理体系,以推进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综合效益与社会价值。(二)严格项目评审与立项管理机制。为确保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办法》明确规定采用集中评审模式,由区大数据局统一牵头组织,并出具具有权威性的评审意见。同时,遵循“未经技术评审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不安排预算、未经全过程备案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评价不安排运维经费”的“四严”原则,对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与实效性。(三)深化多方监督与责任追究体系。为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委网信办、区密码管理局以及区直部门(单位)、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构建起多方协同、共同监督的良性机制。对于未按要求实现数据共享开放、使用统一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或违反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暂停其运行维护经费的申请资格。


联系人:王晓宁

咨询电话:0537—340226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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