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2〕11号 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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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30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2〕11号)。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结合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2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5月16日,区政府公布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随后,区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现实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出台,能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对推动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一)将区水务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区自然资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产出的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方案》《济宁市兖州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4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区住建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区生态环境分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决策事项纳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将区文旅局承办的《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为《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重要举措
要求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年底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握程序节点,按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紧跟决策出台进度,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项目抓好动态管理。同时要强化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督促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严格遵守制发程序和权限,严把决策内容合法关、政策关。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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