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6XX/2024-0462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民字〔2024〕3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民字〔2024〕33号
有 效 性: 0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

实施意见

济民字〔2024〕3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老干部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妇女联合会,各县(市、区)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县(市、区)老年大学,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2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鲁民〔2024〕34号)文件要求,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到2025年,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样板,创建2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全市符合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的城乡社区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

1. 加强社区适老居住空间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鼓励老年人家庭配备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及家庭生活条件,动态实施危房改造,积极稳妥推动户厕改造,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2. 加强社区宜老公共环境建设。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支持康养场所5G网络覆盖,促进“5G+智慧养老”发展。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推动在有条件的广场、亭、廊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休息座椅和足够的照明设施。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3. 加强社区护老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紧急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工作网络,完善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基础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建成应急救援站。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参照《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指南》及时更新补充。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支持

4. 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5%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普遍建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随访、巡诊等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着力提升老年人就医便捷性。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利用市、县心理健康中心广泛开展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教。(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 加大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老年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开展差异化签约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到2026年底,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功能初筛、复查及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四、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

6.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具有独立产权。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8. 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引导社区志愿者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助力社区为老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优势,为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专业精准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慈善基金等资源为社区助老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推动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9. 积极开展社区老年精神文化活动。依托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因地制宜改造、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加强社区适老化健身设施和文体器材配置,支持组建多种类型的社区老年文体团队。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等老年教育模式,推进实现老年远程教育社区全覆盖。推动社区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站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智能生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济宁老年大学)

10. 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应当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学习、活动等各项制度,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广泛参与社区协商、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营造社区孝亲敬老氛围

11. 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孝善文化宣传,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常态化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2. 积极打造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子女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尽好家庭赡养责任,树立良好家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13. 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发挥济宁市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拓展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帮助老年人便利获取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 推动跨越数字鸿沟。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线上转账、支付、查询等业务操作流程,鼓励公共事业缴费、社区超市等便民服务场景受理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支行、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济宁老年大学)

八、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保障。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要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济宁市民政局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

济宁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济宁老年大学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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